谢某1是上海市西康路XX路XX支弄XX号的一套公房承租人,其妻子张某户籍也在册,夫妻共生育3个子女。2007年,该公房开始动迁,政府公布了动迁公告,但在此期间,张某不幸去世,2012年,谢某1与动迁组签订《协议》,张某被列为被安置人之一,另被拆公房共计补偿了4套安置房屋以及217万元。谢某1领取动迁款及房屋后,家庭内部针对动迁款是否属于谢某1一人所有?张某是否享有份额,该部分份额是否是遗产产生纠纷,因协商不成,各方诉至法院。
西康路XX弄XX支弄XX号房屋动迁时,张某仍然在世,动迁协议也将张某列为被安置人,补偿款明显考虑到了张某的份额,虽然后来张某去世,但不影响其可得利益的合法权利,张某所应享有的动迁利益应当属于遗产,因为未留遗嘱,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
法院审理结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