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达律师亲办案例
公租房动迁开始后,同住人死亡,其本应享有动迁利益是不是遗产?
来源:方达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12
浏览量:228

基本案情

谢某1是上海市西康路XX路XX支弄XX号的一套公房承租人,其妻子张某户籍也在册,夫妻共生育3个子女。2007年,该公房开始动迁,政府公布了动迁公告,但在此期间,张某不幸去世,2012年,谢某1与动迁组签订《协议》,张某被列为被安置人之一,另被拆公房共计补偿了4套安置房屋以及217万元。谢某1领取动迁款及房屋后,家庭内部针对动迁款是否属于谢某1一人所有?张某是否享有份额,该部分份额是否是遗产产生纠纷,因协商不成,各方诉至法院。

律师法律分析

西康路XX弄XX支弄XX号房屋动迁时,张某仍然在世,动迁协议也将张某列为被安置人,补偿款明显考虑到了张某的份额,虽然后来张某去世,但不影响其可得利益的合法权利,张某所应享有的动迁利益应当属于遗产,因为未留遗嘱,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

法院审理结果

2019年7月31日,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应当享有的份额,作为遗产处理,最后按照法定继承,由谢某1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。

以上内容由方达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方达律师咨询。
方达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550好评数12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上海市虹口区天水路172号海伦中心B座
189-1680-0176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方达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京师(上海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101*********417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89-1680-0176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上海市虹口区天水路172号海伦中心B座